吉林体育学院教职工慰问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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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时间:2022-06-27 点击数:
根据长会办字【2018】7号文件精神,为增强学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,增进教职工之间互敬互爱、互帮互扶的团结友爱精神和团队意识,做到“难有帮、病有探、丧有悼”,使学校工会工作有章可循,切实提高提高工会服务质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(含人事代理人员)教职工,即工会会员,以下统称工会会员。
二、慰问事项及补助标准
(一)婚育补助
学校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或生育(只限女同志),给予500元补助。
(二)丧事慰问
学校工会会员或直系亲属去世,分工会或部门及时通知工会,学校工会组织相关部门和领导、同志参加慰问活动,学校工会会员本人去世给予家属2000元慰问金;工会会员配偶及父母、子女去世,给予1000元慰问金。
(三)住院慰问
1.学校工会负责联系办理保险二次报销。
2.工会会员住院治疗给予500-2000元慰问金(住院结算有效票据费用单次超过一万元及以上,三万元以下给予500元补助;三万元及以上,五万元以下,给予1000元补助;五万元及以上的,给予2000元补助);每人每年(自然年)只限一次,以出院结算有效票据日期为准。
(四)特困慰问
1.凡因不可抗力遭受灾害的教职工视情况予以适当补助。
2.因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同志,协调人事处向社会保障厅申请补助,学校工会给予适当补助。
(五)生日慰问
学校工会会员生日,工会给予不超过300元标准生日蛋糕券。
(六)退休慰问
学校工会会员退休时,给予纪念品一份(价值不超过500元),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发放。
(七)节假日慰问
学校工会组织除夕团拜,慰问在岗值班的在岗在编教职工,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。
(八)特殊岗位慰问
学校工会会员因工作需要,长期住校、驻校外、市外工作,工会定期探望并给予适当慰问金或物品,进行慰问。
三、其他
1.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事项,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。
2.以分工会为单位办理相关补助申请手续,填写《慰问申请表》并附相关证明材料(复印件),常规时限为一个月。
校工会
2022年6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