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体育学院
来源:离退办
作者:离退办 时间:2016-10-09 点击数:
老干部、教职工活动室
管 理 规 定
一、本活动室是供我校离退休人员及教职工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的场所,原则上不对外开放。
二、活动室一切物品﹙器材、报刊杂志等﹚概不外借,活动、阅览完毕请将物品归放原位。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管理者同意方可进行。
三、凡在活动室活动者,应举止文明,杜绝不良言行;应保持清洁卫生,严禁吸烟,不得随地吐痰,乱扔杂物。
四、凡在活动室活动者,应爱护公共财物,不得损坏室内设备、设施,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。
五、凡在活动室活动者,应坚持勤俭节约;应注意防火、防盗;活动结束后请关好门窗,关闭电源。
六、凡在活动室活动者,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对违反规定者,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批评、制止。
七、活动室的活动按学校作息时间进行开放,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八、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吉林体育学院老干部及教职工活动室,由吉林体育学院离退休办公室负责解释。